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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智时代:地方数字贸易发展政策建议
  • 赛智时代:地方数字贸易发展政策建议

    Innov100
    2020-10-15 16:00:03
  • 摘要:近年来伴随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度应用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蓬勃兴起,带动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赛智产业研究院课题组研究了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分析了数字货物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数据贸易等三大领域,提出地方数字贸易发展的七个方向,为地方加快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议。

    一、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概述

    当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要驱动力的数字化浪潮正蓬勃兴起,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正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数字贸易是指依托国内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以数字技术为贸易手段或以数字产品为贸易标的一种新型贸易形态。数字贸易可分为数字货物贸易、数字服务贸易和数据贸易等三类。其中,数字货物贸易包括交易对象为数字货物的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数字服务贸易包括数字化服务贸易(例如数字旅游、数字教育、数字医疗和数字金融等)和数字内容与技术服务贸易(例如,数字媒体、软件贸易等);数据贸易则包括互联网数据服务贸易、云数据服务贸易和数据跨境流动等。

    

    图 1 数字贸易三大领域

    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达到2036亿美元,占全国服务贸易总额的26%,同比增长6.7%。

    

    图 2 2018-2019年全国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

    我国数字货物贸易发展迅猛。一方面我国是世界工厂,全球最大的电子产品出口国,另一方面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位居世界前列。2019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约占全球电商份额的54.7%,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862.1亿元。

    

    图 3 2015-2019年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

    软件出口是数字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软件出口受贸易战、劳动力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有所下降,2019年,实现软件出口额505.3亿美元,同比下降1.1%。从软件出口方式来看,信息技术外包是软件出口的主要方式。

    

    图 4 2012-2019年全国软件业务出口情况

    二、地方数字贸易发展政策建议

    (一)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我国经济正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1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建议各地要加快数字贸易的创新和发展。第一,要巩固具备优势的数字货物贸易出口,稳步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的比重并提升数字服务贸易增加值。第二,要积极扩大技术密集型的高端数字服务领域出口,增强数字化产品(数字音乐、数字文学等)贸易和数字服务(云计算、软件服务等)贸易领域的出口能力。同时积极探索远程医疗、远程教育、远程维修等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第三,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模式和经验。

    (二)不断提升数字货物贸易竞争力

    各地要出台具体举措,促进计算机、电子设备、通信和电信设备、芯片、存储品、无人机、机器人等数字硬件的出口,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带动国内数字硬件产业竞争力提升。各地也要深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把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与国外消费者直接联接起来,提升出口效益。

    (三)全面提升数字服务贸易竞争力

    各地要大力发展数字服务贸易,这既是深化开放合作的重要领域,也是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提升全球价值链地位的重要途径。要全力促进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数字文化等数字内容和技术服务出口;要大幅提升传统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大力发展数字旅游、数字教育、数字医疗等服务出口,以数字技术赋能服务贸易为重点,不断提升服务业的可贸易性和出口竞争力。

    (四)推动数据跨境合规有序流转

    数字全球化仍然是主流趋势,数字服务具有天然的全球化特征,通过信息网络实现全球供给和全球消费,而在供给和消费两端,伴随大量高频的数据跨境流动。要优化和完善现有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框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灵活多样、宽严相济的数据分级分类监管模式。也要基于数据保护标准对等和数据跨境执法权力对等两个对等原则,主动参与涉及数据跨境流动的多边或双边的协定谈判。在自贸区、自贸港创新管理机制,在数据产地标签识别、数据产品进出口等方面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探索设立国际离岸数据中心,设立物理隔离的数字特殊监管区域,在区域内开展各项先行先试的改革政策。

    (五)加强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数字贸易对数字基础设施具有较高的要求,需要重点加强5G、数据中心等关键数字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并注重改善跨境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如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等,探索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跨境互认,保护跨境数字贸易中的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及隐私,为数字贸易发展创造良好的硬环境。

    (六)不断优化数字贸易发展软环境

    加强数字技术和数字贸易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计划,构建高校和企业的互动联合发展模式,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形成产、学、研互动的人才培训新模式;要营造数字贸易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简化部分产品的边境监管措施,加强数字时代的消费者保护、隐私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七)探索推动数字贸易领域国际合作的各地模式

    我国对国际数字贸易规则的诉求与美欧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很多差异性,这或将成为我国数字贸易未来发展中最大的挑战。各地利用自贸区、试验区的政策优势,可以探索在双边和区域贸易协定中加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在深入研究WTO、TPP、TISA、TTIP及其他区域和双边协议的基础上,在多边平台推动和主导开展多边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同时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以自贸区为抓手,加强区域之间的贸易协作,探索国际贸易新规则,推动我国数字贸易规则的建立。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双边数字贸易规则洽谈,建立相关纠纷解决机制和数字贸易合作机制,率先将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版”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推行开来。同时,以助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为重点,推动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布局电子商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合作。

    注:本文摘自赛智时代数字贸易课题组魏贝、周振松完成的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请点击饮鹿网产业报告栏目阅读。

    ▎本文系Innov100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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