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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智时代:“十四五”我国数字化发展趋势分析
  • 赛智时代:“十四五”我国数字化发展趋势分析

    Innov100
    2020-11-19 11:53:37
  • 摘要:以信息技术和数据作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十四五”期间,把握数字化发展趋势,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增强社会前进动力。本文从数字技术自主创新、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要素、数字贸易、新基建、数字化安全、数字经济立法等九个方面阐述数字化发展趋势。

    一、数字技术将实现更高层次的自主创新

    “十三五”期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1.42万亿元增长到2.21万亿元,北京、上海、粤港澳等科创中心加快建设,人工智能、5G、量子通信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成果,北斗导航系统完成全球组网等取得突破,中国数字技术实力正在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迈向系统能力的提升。但也存在“缺芯少魂”、数字技术领域“卡脖子”、数字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等问题。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科学家座谈会时强调,我们必须走出适合国情的创新路子,特别是要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数字化发展中将更加重视数字技术自主创新,以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为突破口,顺应当前全球信息技术从单品竞争到生态系统竞争的趋势,推进核心电子元器件、高端并行计算芯片、分布式计算操作系统、新型数据库、工业软件等基础研究实现重大突破,围绕新算力、新算法、大数据、数据安全等积极布局数字技术新赛道,实现高端芯片、智能互联网、脑机接口、认知智能、泛物联网、超级自动化、量子计算等前瞻性技术“从0到1”的突破,将构建起自主可控的数字技术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和生态系统。

    二、数字产业化将向“技术+平台+应用”的数字化生态发展

    数字产业化是由电子制造、软件与信息服务和通信业构成的产业业态,是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靠信息技术创新驱动,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以电子制造、软件、互联网、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产业将高速发展。以5G产业为例,预计2020-2025年5G商用将带动1.8万亿元的移动数据流量消费、2万亿的信息服务消费和4.3万亿元的终端消费。以云计算为核心的数字化平台将成为数字经济时代协调和配置资源的基本商业平台,数据驱动的平台化模式引领各行各业衍生出更多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将成为推动价值创造和价值聚集的重要载体。同时各行业利用数字产业化技术进行转型升级,实现产业的数字化渗透、交叉和重组,进一步形成集资源、融合、技术和服务性为一体的全业态、全社会的数字产业生态系统。

    三、产业数字化将向场景化、专业化、平台化和智能化升级

    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传统产业一直以来利用数字技术转型升级,产业数字化规模不断提升,2019年,产业数字化规模达28.8万亿元,占GDP比重为29.0%。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加速推进,数字化将继续推动消费互联网发展,衍生更加丰富的线上场景,推动在线办公、远程医疗、网络教育、智能交通、智能家居等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工作和生活领域的数字化应用将向更高品质和更多样化升级。在大数据、云计算、5G等数字技术的赋能下,各个行业的数字化生产将进一步向专业化纵深发展,行业专家将成为数字化转型的主力军,生产性服务业也将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大型平台则进一步面向中小微企业、创客共享开放他们的数字化生产资料、设施和工具,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巨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逐步商业化,“智能+”深入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将会迈向“万物互联、数据驱动、平台支撑、软件定义、智能主导”的新阶段。

    四、数字化治理将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政府“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成效,政府业务在线化、政务网络协同化、政府服务智能一体化相继成为现实,涌现了北京市“北京通2.0”、广东省“粤省事”、福建省“闽政通”、“云上贵州”等一批优秀的电子政务创新应用。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随着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建设,数字政府建设将进入新阶段,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将逐步向数字化演进,公共数据资源全面实现共享开放和跨部门开发利用,在线政务服务全面实现“协同办、指尖办”转变,数字政府架构、数字政府服务流程、公共数据治理、公共数据安全将更加优化和成熟,“新型智慧城市”“数字孪生城市”“城市大脑”建设将更加务实和体现绩效。

    五、数据要素将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

    “十三五”期间,全球数据量超过40ZB,每年产生数据总量高达EB级,我国数据资源在全球占有重要地位,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成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新引擎。数据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改善和国家治理将产生深刻的影响。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数据要素市场化将全面推进,将构建起对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数据权属、数据价值贡献、数据定价、按贡献参与分配等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数据产权制度的完善与探索将加速推进,数据立法、数据标准化、数据安全监管等支撑体系建设将构建科学合理的数据要素规则制度体系,数据主权、网络数据安全、数据隐私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将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

    六、数字贸易将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引擎

    “十三五”期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度应用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贸易蓬勃兴起,带动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加速优化整合,正在成为数字时代的重要贸易方式,也成为数字经济国际化的重要体现。2019年,我国数字贸易进出口规模达到1.4万亿元,同比增长19.0%,成为带动我国服务贸易增长的重要动力。我国正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数字贸易将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引擎,一是高端软件、云计算、运营维护、数字解决方案等技术密集型的高端数字服务将成为服务外包和服务贸易的重点;二是数字医疗、数字教育、数字维修等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将成为新增长点;三是计算机、电子设备、通信和电信设备、芯片、存储品、无人机、机器人等数字硬件的出口优势将持续巩固;四是数据跨境流动将成为各国竞争焦点和各地区探索方向,自贸区、自贸港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将构筑数字化发展的新基座

    新型基础设施依托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网络发展,包含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创新基础设施三个方面,除具有传统基础设施强外部性、受益范围广的特点外,还具有数字经济赋予的技术密集、资本密集、人才密集、辐射性强、商业模式丰富等特点。2020年,5G网络投资规模约1800多亿元、数据中心投资规模约1000 亿元、人工智能投资规模约300-400亿元、工业互联网投资规模约100亿元,新基建对拉动投资和改善供给结构起到了明显的作用。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新基建”将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的繁荣,不断孕育新的建设需求和撬动更大规模投资,形成正向循环,“新基建”的直接投资将达到10万亿元,将带动间接投资累计或超17万亿元。在新基建建设项目中,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普及应用,将不断催生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新产品。

    八、数字化安全将与数字化发展同步提升

    “十三五”期间,我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水平逐渐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迅速,取得明显成效,Gartner预测2020年中国安全市场支出将增长7.5%,达到299亿元。但是,数据滥用和诈骗、数据黑市、隐私泄露、网络攻击等事件仍然频发。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将“统筹发展和安全”,数字化安全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数据安全法将制定出台,非法获取、泄露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明显加大,数据垄断导致的数据“黑洞”现象、数据和算法导致的人们对其过分“依赖”、社会“被割裂”等伦理问题以及“爬虫调查风暴”等热点事件将倒逼法律法规和治理体系的完善,以适应新的治理场景。量子信息、区块链、安全多方计算、数据沙箱、联邦学习、同态加密等技术将加速应用于数字化安全。“新基建”将进一步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国产替代化等安全能力提升。

    九、数字经济立法将为创新和监管提供法制环境

    “十三五”期间,我国数字经济立法逐步健全,出台了如电子商务、个人信息等法律法规,但也存在数字经济立法滞后、分散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鼓励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也要关注新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挑战,加强制度和法律体系建设。” 赛智时代认为,“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的发展仍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在鼓励创新的同时,以底线监管为导向,将综合考虑技术、法律、经济与国家安全等因素,重点研究解决好数据流通中的数据权属立法、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垄断、个人信息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智能经济发展与就业等方面的立法,加强数字税收征管、数据有序自由流动、公民隐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与公平竞争等数字经济法规政策,制定包括供应链安全、信息安全、总体经济安全等在内的数字经济安全制度体系,构建技术驱动型执法体系和司法体系,通过前瞻性和系统性的立法,构建促进数字化发展的新的法律方向,是适应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理性选择。

    注:本文摘自赛智时代数字经济课题组赵刚、魏贝、周振松、秦雨完成的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请点击饮鹿网产业报告栏目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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