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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智时代:我国自贸区数据跨境流动的方案比较研究
  • 赛智时代:我国自贸区数据跨境流动的方案比较研究

    Innov100
    2020-12-17 14:03:56
  • 摘要: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数据乘数作用的增大,数据跨境在数字经济全球化的作用变得愈发重要,各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日益迫切。我国自贸区积极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为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提供相匹配的制度供给。本文将对北京自贸区、上海自贸区、浙江自贸区和海南自贸港四个自贸区数据跨境流动方案进行比较分析。

    一、自贸区数据跨境流动相关方案

    (一)北京数字贸易试验区数据跨境方案

    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探索制定信息技术安全、数据隐私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

    2020年9月,北京市发布《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和《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及《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等“1+3”数字经济相关工作安排,其中《北京市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行动纲要(2020-2022年)》提出打造“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程”;《北京市关于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的实施方案》将“探索试验区内跨境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发展路径”列为方案中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列出了协议转让、挂牌、应用竞赛数据三种数据产品跨境交易模式,建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京市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将重点推进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试点工作。

    (二)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跨境方案

    2020年6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布“信息飞鱼”方案,提出将首先探索建设“新型数据监管关口”,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力争2025年实现服务境内外企业机构10万家,支持实现每年EB级别数据的跨境互联、互通和互用。

    2020年1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汽车产业、工业互联网、医疗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除外)等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试点,推动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探索参与数字规则国际合作,加大对数据的保护力度。试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因集团化管理而涉及其在境内控股金融机构向境外报送有关数据,特别是涉及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类数据。

    (三)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跨境方案

    2020年9月,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提出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2020年11月浙江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联合印发《浙江省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这是全国首个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方案中提出“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的国际互认,试点数据跨境流动,建设国际信息产业和数字贸易港,探索建立以软件实名认证、数据产地标签识别为基础的监管体系”。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跨境方案

    2020年6月1日,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要求“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数据领域开放,创新安全制度设计,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海南自贸港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自贸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国开展业务。

    二、自贸区数据跨境的方案比较

    整体上,我国数据跨境流动制度正处于探索期,各自贸区从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出发,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北京市是我国的政治经济中心,立足中关村软件园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推进金融和科技合作等行业领域的数据跨境流动;上海市是我国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在临港新片区探索推进金融、汽车产业、工业互联网、医疗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除外)等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并设立“新片区跨境数据公司”;浙江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较好,重点聚焦数字贸易等领域,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全球布局;海南省要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聚焦通信等领域,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

    表1我国自贸区数据跨境方案比较

    (一)关于自贸区数据跨境探索的行业领域

    北京市是我国首个数字贸易试验区,聚焦金融和科技合作等关键领域。

    上海市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汽车产业、工业互联网、医疗研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除外)等领域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试点,试允许金融机构数据向境外报送;“信息飞鱼”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总部经济等关键领域。

    浙江自贸区聚焦行业领域在现行方案中并没有具体体现,但《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整体上偏向于数字贸易领域。

    海南自贸港有序扩大通信资源和业务开放。

    (二)关于自贸区数据跨境面向市场

    北京自贸区数据跨境流动主要依托自贸区、“一带一路”等重大国家战略,以中日韩、东盟十国等区域的交流合作为基础,逐步拓展美国、欧盟等区域。

    上海、浙江和海南自贸区数据跨境面向市场在现阶段方案中没有具体体现,将面向自贸区内及国际市场开展数据跨境探索。

    (三)关于自贸区数据跨境创新探索

    北京自贸区设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数据产品提供跨境交易服务。

    上海自贸区依托国际光缆登录口,构建跨境数据中心、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临港新片区建设“新型数据监管关口”,推动数据跨境流动先行先试。设立“新片区跨境数据公司”,打造国际数据港的数据服务、交换服务平台。

    浙江自贸区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全球布局;探索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及数字确权等数字贸易基础设施建设。

    海南自贸港将开放增值电信业务,逐步取消外资股比等限制,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

    (四)关于自贸区数据跨境机制探索

    北京自贸区加强跨境数据保护规制合作,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互认;探索制定跨境数据流动等重点领域规则。在《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设立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了协议转让、挂牌、应用竞赛数据三种数据产品跨境交易模式。

    上海自贸区建设新型数据监管关口,探索国际化数据流通机制,加强数据资源汇聚,力争2025年实现服务境内外企业机构10万家,支持实现每年EB级别数据的跨境互联、互通和互用。

    浙江自贸区试点开展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探索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动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

    海南自贸港探索更加便利的个人信息安全出境评估颁发。开展个人信息入境制度对接,探索加入区域性国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安排,提升数据传输便利性。

    注:本文摘自赛智时代数据跨境课题组周振松、魏贝完成的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请点击饮鹿网产业报告栏目阅读。

    ▎本文系Innov100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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