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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信任:区块链的本质及应用》精华(二):区块链的本质
  • 《数字化信任:区块链的本质及应用》精华(二):区块链的本质

    Innov100
    2020-06-17 14:28:45
  • 赛智时代赵刚博士的新作《数字化信任:区块链的本质及应用》出版,在书中作者提出,数字化信任是区块链的本质。作者认为,正如互联网的本质就是连接,通过连接,构建了高度互联的世界。区块链的本质就是信任,通过信任,将要构建高度协作的世界。

    信任是经济交易和社会合作的基础,全书从分析信任的定义入手,梳理了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和政治学家对信任的主要定义,对人际信任和系统信任进行了分类,并总结了信任的四个特点以及当今世界对数字化信任的主要需求。作者提出了数字化信任的设计原则,并从数字世界的社会参与、历史存证、签名转发、规则共识、互惠激励、契约合作等六个方面分析了数字化信任的结构。作者指出,数字化信任体系的形成是六个方面的逐层递进,并在不断权衡和调和信任关系中的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公平和效率、统一和多元、利他和利己等矛盾中,促进了价值共享、交易可信、经济合作、社会共治等,这是区块链技术发展和应用的精髓。下面是书中精华内容的集萃,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到网上购书详细阅读。

    什么是信任?信任(trust),简单理解,就是相信对方。深究起来,信任是一门复杂且热门的学问,国内外很多学者著书立说,研究信任。心理学家认为信任是一种心理期望。经济学家认为信任是一种公共商品。社会学家认为信任是一种社会资本。政治学家认为信任是一种公共利益。总之,信任是经济交易和社会合作的基础,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有了信任,就会增强社会成员的向心力,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提高其运行效率。

    信任分为人际信任(包括特殊信任)和系统信任(制度信任、普遍信任归为这类),人际信任又可分为认知性信任和情感性信任,系统信任又可以分为强制性信任和自觉性信任。在数字化的时代,数字化技术为系统信任提供了新的机制,即区块链技术实现的数字化信任。吉登斯说过,人类需要不断对社会秩序、规则和制度进行反思,以确保它们是值得信任的。面对传统系统信任关系所出现的问题,信任关系的建立也同样需要数字化技术的支撑,为满足社会分工的精细化、社会风险的增多和不可预知、交往的陌生化,以及对社会系统的依赖性,区块链技术所代表的数字化信任应运而生。

    数字化信任就是基于数字化代码来构建的一种新型的系统信任机制,是促进人们进行数字化经济交易和数字化社会合作的技术手段。数字化信任的基本思路是用数字化程序和算法来建立信任,所有参与的交易方或合作方在数字化信任系统上能够实现可信的交易或合作。“不能欺诈”是数字化信任系统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不能”,意味着当前的数字化信任引入了强制性机制,通过计算节点的社群压力来驱使成员间进行合作,为群体利益而行动,并遵循群体规则。只有数字化机制保障了合作方不再执著于追求更深入的信息和证据来确认他人是否值得信任的时候,认知层次上的信任就真正产生了。

    区块链创造了数字化信任,它从社会监督、历史存证、签名授权、规则共识、激励机制、契约合作等六个方面在数字世界构建起了数字化信任体系,如图。它用数学和数字化代码的方式建立了信任关系,靠数字化手段保证交易结果可信任,实现了信任自动化,从而促进数字货币、数字资产、数字金融、数字经济交易和数字社会治理。

    

    数字世界的社会参与。构建数字化信任,前提是要有一个数字化空间(或称为领地),一个交易各方平等参与的数字化网络。点对点(p2p:peer to peer)网络,也称为对等网络,构成了数字化信任中多方参与的社会活动空间。

    数字世界的历史存证。社会学家卢曼认为,信任需要历史作可靠的背景。数字化信任体系,也需要有交易历史的存证,需要保证所有的存证数据的可靠性,需要每个参与节点具有最基本的“社会学习经历”,成为一个社群成员间“知根知底”的数字化系统。这一使命,是通过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来完成的。

    数字世界的签名转发。个人签名是个人权责清晰的表态,公章则代表着集体权威与团体组织的公信力,它们都是可以明确追索的依据,是一种系统信任。数字化信任系统是一个交易来源可靠的数字化系统,要支持交易的数字签名和转发。区块链采用了常用的数字签名算法——非对称加密算法,实现了拜占庭将军们的“签名转发”机制,通过数字密钥的方式来保证交易账户上的资产安全。

    数字世界的规则共识。在数字化信任体系中,形成集体信任的一个前提是所有社群成员遵循共同的规则,按照规则能够产生“不会被拒绝”的证明,拥有这些证明的成员能够被所有成员共同认可。共识算法是区块链技术的灵魂,是数字世界中的规则共识。

    数字世界的互惠激励。阿克塞尔罗德通过“重复囚徒困境”试验,证明最成功的合作策略就是“一报还一报”,即互惠的利他行为有助于在合作中胜出。在一个数字化信任体系中,通常采用的激励机制就是互惠的利他行为。这就形成了区块链系统的两种经济激励方式。

    数字世界的契约合作。经济社会发展中,信任和契约总是相辅相成,契约型信任是一种基本的信任关系,尤其是在非熟人信任的现代社会中。数字化信任就是一种契约性的信任,是一个信守合约的数字化系统。智能合约因此成为第二代区块链的标准配置。

    总之,赵刚博士认为区块链是数字世界的社会参与、历史存证、签名转发、规则共识、互惠激励、契约合作的机制,通过六个部分的递进,逐步建立了数字化信任体系,即通过p2p对等网络建立了数字化社会合作空间,通过分布式账本建立了数字化交易历史存证,通过非对称加密算法等建立了数字化交易签名转发机制,通过共识算法等建立了数字化的规则共识和通用证明机制,通过通证激励等建立了数字化互惠激励机制,通过智能合约建立了数字化契约执行机制,从而在数字世界构建起一个数字化信任机器,成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化的系统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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